Yongwei Wu wrote: > > 要证明一个功能上与现有软件类似的软件不是原软件的派生作品,标准做法是 > "净室方法"。需要至少两组人。一组负责(在原授权许可的范围内)阅读原先的 > 软件,描述其算法、功能,并将其文档化;另一组人完全不碰原软件,而只能看 > 前一组人的文档对原软件进行重新实现。两组人的工作都是合法的,所以最终结 > 果也是合法的。例外情况……当然是专利。这也是为什么自由/开源软件界视专 > 利为死敌的原因。 > 为这个详细的说明鼓掌!